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和《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06〕65号),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要求:
1、凡我省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且执业满一年的咨询企业均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质就位。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就位,采用文字资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文字资料申报按照建设部149号部令第十条、第十三条的有关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传至“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
3、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和换发证书按建设部要求办理。
二、时间安排:
1、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12月10日前对照建设部149号部令的第十条标准完成自查,报各市站进行初审,同时将资料上传至“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
2、各市造价站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资质就位的总结连同有关资料报送省造价总站。
3、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资料直接上报省造价总站并上传至“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系统”。
4、省造价总站会同省造价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对资质就位的咨询企业进行抽查。
三、申报资料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按本通知附件要求提交资质就位申报材料,同时按提交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封面要注明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企业类型、所属地区,上报资料统一采用A4纸规格。
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各市造价站一份,报省造价总站一份。申报资料在上报市造价站时,均应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市造价站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
四、其他:
1、对资质就位合格的单位,将分批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2、在资质就位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均视为不合格。
①达不到新资质标准要求的;
②无工作业绩的;
③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其主营资质未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
④未参加资质就位的单位;
3、对资质就位不合格的咨询企业,限期整改半年,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整改不合格的,由省造价总站报请省建设厅注销资质。
附件: 1、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申报材料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