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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拖欠建筑工程款项的问题相当普遍
作者:安徽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2009年8月7日 浏览次数: 3542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27日在报告中说,到2002年,中国建筑项目投资者共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336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工程的欠款占拖欠总额的26.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检查组组长李铁映在作报告时说:“政府投资工程形成的拖欠,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这份报告指出,拖欠建筑工程款项的问题相当普遍,并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除政府投资项目之外,房地产开放项目拖欠的建筑款项占欠款总额的39.6%。
    报告说,由于投资者拖欠工程款项和其他因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相当严重,建议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款项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在3年内基本解决这个问题。
    报告还指出,工程招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也很突出。所谓“黑合同”即建筑项目投资者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除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与中标公司私下签订另一份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压低工程款项,垫资承包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隐患。这个问题“不仅相当普遍而且难以查处”。
    此外,招投标、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依然严重——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一些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报告说:“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业领域的占三分之一以上。”
    李铁映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方、工程招标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因此,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是规范建筑行业的重点。“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应该得到严肃查处,政府应率先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这份报告建议将建筑法的修改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1997年出台的建筑法缺少规范和监督建设单位行为的条款;对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工程承发包中总包和分包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情况;与《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衔接不够。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1998年到2002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2%,建筑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6%到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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